公司关于印发《江苏佳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评价及其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及其全体人员:
为规范公司安全评价及其从业人员行为,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进一步发挥安全评价在事故预防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22号)、《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规范>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0〕9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评价机构标准化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苏安监规〔2011〕2 号)要求,公司重新修定了《江苏佳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评价及其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