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需要公开的其他综合信息(建议公开业务接洽情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合同意向 | 业务代表 | 接洽时间 |
JSJA-2023-F006 | 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 第 一 类1.4(b) | 资料齐全后30天完成 | 刘洋、李锦 | 2023年4月6日 |
安全评价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机构名称 | 江苏佳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资质证号 | APJ-(苏)-016 | ||
项目名称 | 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 项目规模 | / | ||
业务范围 | 农药制造 | 合同期限 | 1年 | ||
项目类别 | 第 一 类1.4(b)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9月9日 | ||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
安全评价项目管理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李 锦 | 周新建 | 潘峰燕 | |||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过程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审核人 | |||
李 锦 | 唐瑞柏 | ||||
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员 | 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及技术人员 | ||
李锦、王明全、郁英春、丁建平、张杰、陈传超 | 李锦、王明全、郁英春、张杰 | / | |||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现场勘查人员 | 勘查时间及任务 | 现场勘查照片 | ||
李锦、王明全、郁英春、丁建平、张杰、陈传超 | 勘察任务:勘查企业厂区及周邻情况,2023年5月19日 | 有 | |||
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 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11日,原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21年5月31日与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组,现由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51%,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限公司持股49%。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位于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是《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 的化工园区。企业占地总面积490901m2(分为东厂区和西厂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总经理:翁伯韬,公司现有员工1464人,配备安全总监1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部,共配备30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17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企业于2021年2月9日换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1年3月13日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变更(公司名称变更);于2022年4月30日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10000t/a辛酰溴苯腈(二期5000t/a)项目验收);于2022年8月12日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变更(1000t/a氟环唑项目验收);于2023年2月10日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变更(2000t/a粉唑醇项目验收);有效期至2024年2月10日。许可证编号:(苏)WH安许证字[J00138],许可范围:三乙胺(1917.2吨/年)、1,2-二氯乙烷(5784吨/年)、1-氨基丙烷(3393吨/年)、2-甲基-2-丙醇(155吨/年)、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49.94吨/年)、甲醇(57.5吨/年)、3,5-二溴-4-羟基苄腈(3508吨/年)、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70吨/年)、硫磺(254吨/年)、氟代苯(710吨/年)、乙酸溶液[10%<含量≤80%](2430吨/年)、盐酸(6269.1吨/年)、甲硫醚(620.94吨/年)***。 根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的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规则》(DB32/T 3956-2020)规定要求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分级,企业的安全风险等级为红色(重大风险企业)。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40号及总局令第79号修改)的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 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企业涉及第十一条的第(三)条,遂重新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并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本安全评估报告的评估范围:生产单元有B40车间(B40)、噻虫嗪/噻虫胺/烯酰吗啉车间(B50)、酰化车间(B60、B62)、甲基膦酸二苯酯(DPMP)/氯氟氰菊酯车间(B70)、DMSO回收车间(C10)、二期咪鲜胺车间(C20)、咪鲜胺车间(C30)、二噻农生产车间(C50)、二噻农二车间(C60)、氟环唑一车间(C70)、氟丙菊酯车间(E10)、氟环唑车间(E20)、精馏区域(E30)、粉唑醇车间(E40)、抗倒酯车间(E60)、辛酰溴苯腈车间一(G30)、辛酰溴苯腈生产车间二(G40)、除草啶/甲羧除草醚车间(G70)、2,4-D/2-甲-4-氯生产车间(H30)、7#RTO焚烧炉(A040)、1#RTO焚烧炉(A12)、空压机房(A20)、废水氧化装置(A21)、二期生化污水处理区域(A30)、废水处理区域(A50、A51)、废水处理站(A60)、导热油炉房(B20/1)、4#RTO焚烧炉(B20/2)、3#10KV配电室(B61)、杀菌剂维修车间(D10)、消防水池(含泵房)(D11)、焚烧炉(D13)、冷冻房(D20)、空压站(D53)、柴油发电机组(D60、D61、D62)、机电车间(E70)、4#10KV配电室(G20)、制氮车间(G21)、冷冻冰机房/制氮车间(G60)、RTO焚烧炉(H80);储存单元有乙类仓库(A40)、噻虫嗪/噻虫胺/烯酰吗啉车间辅助罐区(B51)、液氯瓶库(B80)、纳库(B82)、DMSO回收车间辅助罐区(C11)、二期咪鲜胺辅助罐区(C21)、咪鲜胺辅助罐区(C31)、二噻农辅助罐区(C51)、C61罐区(C61)、氟环唑一车间辅助罐区(C71)、C80仓库(C80)、2#原料库(D30)、D40仓库(D40)、D41仓库(D41)、1#原料库(D70)、D71仓库(D71)、液体原料罐区(D80)、氟丙菊酯辅助罐区(E11)、车间辅助罐组(E21/1)、车间辅助罐区(E21/2)、粉唑醇辅助罐区(E41)、E51仓库(E51)、抗倒酯车间辅助罐区(E61)、1#成品库(F30)、F32仓库(F32)、F40仓库(F40)、F70五金仓库(F70)、F71仓库(F71)、F80仓库(F80)、辛酰溴苯腈车间辅助罐区(G31)、除草啶/甲羧除草醚辅助罐区(G71)、2,4-D/2-甲-4-氯生产车间辅助罐区(H31)、综合仓库A(I30)、综合仓库B(I40)、成品仓库(J20)、甲类罐区(J50)、危险品库B(J61)。 注:咪鲜胺精馏框架(B11)、B21车间(B21)、B21车间辅助罐区(B22)、联苯菊酯车间(B30)、联苯菊酯车间辅助罐区(B31)、甲基膦酸二苯酯辅助罐区(B71)、液氯罐区(B81)、镁块加工车间(B83)、固废焚烧炉(D50)、G50车间(G50)、G51罐区(G51)、H10车间(H10)、H11罐区(H11)、H20车间(H20)、H50仓库(H50)、H60车间(H60)、H61罐区(H61)、H70车间(H70)、附房(H81)、杀虫杀菌剂乳油分装厂房(I10)、杀虫杀菌粉剂配制分装厂房B(I11)、杀虫杀菌乳油中间罐组(I50)、杀虫杀菌粉剂配制厂房A(I51)、杀虫杀菌乳油配制厂房(J10)、危险品库A(J11)、除草剂乳油分装厂房A(J30)、除草剂乳油中间罐组(J70)、除草剂乳油复配厂房(J71)、灭生性粉剂复配分装厂房(J80)、单子叶粉剂复配分装厂房(J81)均为停用或在建的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不涉及任何重大危险源物质,因此不做分析。 | ||||
评价项目其他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