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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E厂区)

作者:江苏佳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点击: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8日

机构需要公开的其他综合信息(建议公开业务接洽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合同意向

业务代表

接洽时间

/

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E厂区)

第 一 类1.4b

资料齐全后30天完成

刘正前、李锦

20221214

安全评价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机构名称

江苏佳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资质证号

APJ-()-016

项目名称

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E厂区)

项目规模

/

业务范围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合同期限

1

项目类别

第 一 类1.4b

报告提交时间

202377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安全评价项目管理

项目组长

技术负责人

过程控制负责人

 

周新建

潘峰燕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过程

报告编制人

报告审核人

 

唐瑞柏

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员

安全评价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及技术人员

李锦、王明全、郁英春、丁建平、张杰、陈传超

李锦、王明全、郁英春、张杰

/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现场勘查人员

勘查时间及任务

现场勘查照片

李锦、王明全、郁英春、丁建平、张杰、陈传超

勘察任务:勘查企业厂区及周邻情况,202328

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化”)成立于200310月,地址位于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内,是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50)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江苏联化于2021818日完成吸收合并联化科技(盐城)有限公司(该公司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另一个全资子公司,地址位于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后,注册资本增资至112964.2万元法定代表人叶朝辉,实际控制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分为A厂区(原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园区的南侧)和E厂区(原联化科技(盐城)有限公司,位于园区的北侧),其中A厂区占地265652.2m2E厂区占地304692.2m2,现有员工1224,配备安全总监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部,共配备26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7化工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江苏联化2021830日经盐城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市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盐化治办[2021]45号)。

江苏联化202241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苏)WH安许证字[J00128],许可范围:盐酸(3741.13/年)、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635/年)、甲醇(86/年)、乙醇[无水]138/年)、三乙胺(510.5/年)、氨溶液[含氨>10%]3.5/年)、丙烯酸乙酯[稳定的]11.52/年)、4-甲基-2-戊酮(1692/年)(以上产品生产场所位于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内南侧A厂区)、溴(938.41/年)、1,3-环戊二烯(295.31/年)、苄胺(1024.5/年)、氨(1421.82/年)(以上产品生产场所位于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内北侧E厂区)***,有效期:20211229日至20241228日止

根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的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规则》(DB32/T 3956-2020)规定要求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分级,江苏联化E厂区的安全风险等级为红色(重大风险企业)。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40号及总局令第79号修改)的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 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企业涉及第十一条的第(三)条,遂对企业重新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并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本次安全评估报告的评估范围为生产单元:B5车间(总图编号:18)、B6车间(总图编号:23)、A5-车间1(总图编号:22)、D2车间(总图编号:17)、D7车间(总图编号:54)、动力车间A6-1(总图编号:34)、35KV变10KV变电站装置区A6-2(总图编号:35)、焚烧炉车间D1-1及焚烧炉废液区(总图编号:26)、污水处理站(总图编号:36)、三效蒸发装置(生产车间D1)(总图编号:16)、循环水系统装置区B7(总图编号:33);储存单元:仓库B2(总图编号:3)、甲类原料仓库B3-1(总图编号:7)、仓库B3-2(总图编号:8)、仓库C2(总图编号:4)、甲类仓库C3(总图编号:6)、五金仓库A3-2(总图编号:12)、设备堆场A4-2(总图编号:20)、设备堆场(总图编号:21、43、67、68)、垃圾棚(总图编号:50)、固体废物仓库D6-1(总图编号:55)、C4罐区(总图编号:15)、C5罐区(总图编号:24)、C6罐区(总图编号:32)、C8罐区(总图编号:53)、C9罐区(总图编号:59)、液氨罐区(总图编号:58)、供氢车间D4-3(总图编号:29)。

注:生产单元:B4(总图编号:14)、生产车间A4-1(总图编号:19)、生产车间D3(总图编号:25)、生产车间D4(总图编号:30)、生产车间A7(总图编号:41)、生产车间B8(总图编号:42)、生产车间D5(总图编号:44)、生产车间D6(总图编号:47)、生产车间B9(总图编号:48)、生产车间A8(总图编号:49)、生产车间B10(总图编号:52)、生产车间B11(总图编号:60),储存单元:丙类仓库C1(总图编号:1)、丙类仓库B1(总图编号:2)、液氯罐库D4-2(总图编号:28)均为闲置的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不涉及任何重大危险源物质,因此不做分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企业涉及的储存单元液氨罐区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B5车间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评价项目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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