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需要公开的其他综合信息(建议公开业务接洽情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合同意向 | 业务代表 | 接洽时间 |
/ | 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E厂区) | 第 一 类1.4(b) | 资料齐全后30天完成 | 刘正前、李锦 | 2022年12月14日 |
安全评价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机构名称 | 江苏佳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资质证号 | APJ-(苏)-016 | ||
项目名称 | 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E厂区) | 项目规模 | / | ||
业务范围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合同期限 | 1年 | ||
项目类别 | 第 一 类1.4(b)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7月7日 | ||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
安全评价项目管理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李 锦 | 周新建 | 潘峰燕 | |||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过程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审核人 | |||
李 锦 | 唐瑞柏 | ||||
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员 | 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及技术人员 | ||
李锦、王明全、郁英春、丁建平、张杰、陈传超 | 李锦、王明全、郁英春、张杰 | / | |||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现场勘查人员 | 勘查时间及任务 | 现场勘查照片 | ||
李锦、王明全、郁英春、丁建平、张杰、陈传超 | 勘察任务:勘查企业厂区及周邻情况,2023年2月8日 | 有 | |||
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 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化”)成立于2003年10月,地址位于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内,是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50)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江苏联化于2021年8月18日完成吸收合并联化科技(盐城)有限公司(该公司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另一个全资子公司,地址位于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后,注册资本增资至112964.2万元,法定代表人叶朝辉,实际控制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分为A厂区(原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园区的南侧)和E厂区(原联化科技(盐城)有限公司,位于园区的北侧),其中A厂区占地265652.2m2,E厂区占地304692.2m2,现有员工1224人,配备安全总监1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部,共配备26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7名化工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江苏联化于2021年8月30日经盐城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市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盐化治办[2021]45号)。 江苏联化于2022年4月1日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苏)WH安许证字[J00128],许可范围:盐酸(3741.13吨/年)、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635吨/年)、甲醇(86吨/年)、乙醇[无水](138吨/年)、三乙胺(510.5吨/年)、氨溶液[含氨>10%](3.5吨/年)、丙烯酸乙酯[稳定的](11.52吨/年)、4-甲基-2-戊酮(1692吨/年)(以上产品生产场所位于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内南侧A厂区)、溴(938.41吨/年)、1,3-环戊二烯(295.31吨/年)、苄胺(1024.5吨/年)、氨(1421.82吨/年)(以上产品生产场所位于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内北侧E厂区)***,有效期:2021年12月29日至2024年12月28日止。 根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的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规则》(DB32/T 3956-2020)规定要求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分级,江苏联化E厂区的安全风险等级为红色(重大风险企业)。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40号及总局令第79号修改)的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 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企业涉及第十一条的第(三)条,遂对企业重新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并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本次安全评估报告的评估范围为生产单元:B5车间(总图编号:18)、B6车间(总图编号:23)、A5-车间1(总图编号:22)、D2车间(总图编号:17)、D7车间(总图编号:54)、动力车间A6-1(总图编号:34)、35KV变10KV变电站装置区A6-2(总图编号:35)、焚烧炉车间D1-1及焚烧炉废液区(总图编号:26)、污水处理站(总图编号:36)、三效蒸发装置(生产车间D1)(总图编号:16)、循环水系统装置区B7(总图编号:33);储存单元:仓库B2(总图编号:3)、甲类原料仓库B3-1(总图编号:7)、仓库B3-2(总图编号:8)、仓库C2(总图编号:4)、甲类仓库C3(总图编号:6)、五金仓库A3-2(总图编号:12)、设备堆场A4-2(总图编号:20)、设备堆场(总图编号:21、43、67、68)、垃圾棚(总图编号:50)、固体废物仓库D6-1(总图编号:55)、C4罐区(总图编号:15)、C5罐区(总图编号:24)、C6罐区(总图编号:32)、C8罐区(总图编号:53)、C9罐区(总图编号:59)、液氨罐区(总图编号:58)、供氢车间D4-3(总图编号:29)。 注:生产单元:B4(总图编号:14)、生产车间A4-1(总图编号:19)、生产车间D3(总图编号:25)、生产车间D4(总图编号:30)、生产车间A7(总图编号:41)、生产车间B8(总图编号:42)、生产车间D5(总图编号:44)、生产车间D6(总图编号:47)、生产车间B9(总图编号:48)、生产车间A8(总图编号:49)、生产车间B10(总图编号:52)、生产车间B11(总图编号:60),储存单元:丙类仓库C1(总图编号:1)、丙类仓库B1(总图编号:2)、液氯罐库D4-2(总图编号:28)均为闲置的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不涉及任何重大危险源物质,因此不做分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企业涉及的储存单元液氨罐区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B5车间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 ||||
评价项目其他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