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需要公开的其他综合信息(建议公开业务接洽情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合同意向 | 业务代表 | 接洽时间 |
JSJA-2018-029 | 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八分厂)6000t/a合成蒽醌、10000t/a亚硝酰硫酸、15000t/a蒽醌型分散染料(9000t/a分散蓝56#、6000t/a分散红60#)、12000t/a偶氮型分散染料(4000t/a分散蓝291#、4000t/a分散紫93#、1000t/a分散橙288#、3000t/a分散橙61#)、1000吨/年溴素综合利用项目总图、部分工艺、设备调整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 类1.4(b) | 资料齐全后30天完成 | 徐培友、徐志东 | 2018.3.28 |
安全评价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机构名称 | 江苏佳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资质证号 | APJ-(苏)-333 | ||
项目名称 | 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八分厂)6000t/a合成蒽醌、10000t/a亚硝酰硫酸、15000t/a蒽醌型分散染料(9000t/a分散蓝56#、6000t/a分散红60#)、12000t/a偶氮型分散染料(4000t/a分散蓝291#、4000t/a分散紫93#、1000t/a分散橙288#、3000t/a分散橙61#)、1000吨/年溴素综合利用项目总图、部分工艺、设备调整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 项目规模 | / | ||
业务范围 | 4.b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合同期限 | 1年 | ||
项目类别 | 类1.4(b)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8.7.20 | ||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
安全评价项目管理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张莉、徐长江 | 孙海民 | 陈金锋 | |||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过程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审核人 | |||
张莉 | 潘峰燕 | ||||
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员 | 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及技术人员 | ||
张 莉、王 彪、王明全、陈传超、高 伟、徐长江 | 张莉、王明全 | / | |||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现场勘查人员 | 勘查时间及任务 | 现场勘查照片 | ||
张 莉、王 彪、王明全、陈传超、高 伟、徐长江 | 勘察任务:勘查企业厂区及周邻情况 | 有 | |||
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 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吉华化工”)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区,创建于2006年7月24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徐江勇。现有职工840人,技术管理人数30人,专职安全管理人数22人。 吉华化工因产品质量要求提高,工艺流程优化,对10000t/a合成蒽醌、10000t/a亚硝酰硫酸、15000t/a蒽醌型分散染料(9000t/a分散蓝56#、6000t/a分散红60#)、12000t/a偶氮型分散染料(4000t/a分散蓝291#、4000t/a分散紫93#、1000t/a分散橙288#、3000t/a分散橙61#)、1000吨/年溴素综合利用项目总图、部分工艺、设备进行了调整。因10000t/a合成蒽醌设备数量减少,其产能也相应减少,变更后的合成蒽醌产能为6000t/a,相应的副产品盐酸产能降低为3000t/a,中间产品苯产能降低为600t/a。 项目总图、部分工艺、设备调整后所涉及的原辅材料品种未发生变化,10000t/a合成蒽醌产能减少为6000t/a,相应的副产品盐酸产能降低为3000t/a,中间产品苯产能降低为600t/a;9000t/a分散蓝56#新增稀硝酸回收工序,增加副产1092.69t/a稀硝酸(35%)自用,不对外出售。其余产品及产能均未发生变化。 | ||||
评价项目其他信息 | 本期专项涉及的建(构)筑物间距分析仍采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 吉华化工已委托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资质证书号码:A136001820、****)对上述变化的主要装置、设备进行了设计调整。委托南通通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A1124032068366-10/3)进行了施工,委托浙江南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E133007239)进行了监理,施工质量良好。施工结束后,并对本期调整的设备进行了调试,调试均合格,能够达到预期要求。 吉华化工八分厂本次评价范围内涉及的危化品有:苯酐(1252)、苯(49)、三氯化铝(1842)、硫酸(1302)、硝酸(2285)、溴素(2361)、苯酚(60)、氢氧化钾(1667)、液碱(1669)、发烟硫酸(723)、亚硝酰硫酸(2486)、对硝基苯胺(2231)、亚硝酸钠(2492)、盐酸(2507)、二氧化硫(639)、溴化氢(2410)、氯化氢(1475)、2,4-二硝基苯酚(592)、氢溴酸(1665)、硫化钠(1288)、氨(2)、氯(1381)等,这些物质分别具有火灾、爆炸、中毒、腐蚀、灼伤等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国办函〔2017〕120号》,本次变更范围涉及的原料溴素属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盐酸、硫酸及产品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次变更范围涉及的氯为剧毒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本次变更范围涉及高毒物品为原料氯、苯、对硝基苯胺及制冷剂氨。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本次变更范围内涉及的易制爆危化品为硝酸、副产品2,4-二硝基苯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 号),本次变更范围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依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本次变更范围内涉及危险化工工艺有分散蓝56#的硝化工艺;分散蓝291#、分散紫93#、分散橙288#、分散橙61#的重氮化、偶氮化工艺。该项目重氮化按要求安装了DCS和SIS控制系统,偶氮化工艺按要求安装了DCS和SIS系统;硝化工艺根据现行要求,安装了DCS系统和SIS系统。本项目涉及的高危储罐为苯储罐,采用的安全设施有液位超限报警及自动切断。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吉华化工八分厂本次变更涉及的重大危险源物质有氯、苯、发烟硫酸、硝酸、溴素、二氧化硫、2,4-二硝基苯酚、亚硝酸钠、氯化氢、氮氧化合物、氨等,现有项目涉及的重大危险源物质有:苯、发烟硫酸、硝酸、氨、氯、二氧化硫、氯化氢、溴素、2,4-二硝基苯酚、天然气、硫化钠、氧(压缩的)、一氧化碳,经计算,吉华化工八分厂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等级未发生变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吉华化工已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号为BA苏320922【2018】005)。 根据《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次变更范围涉及的重点监管化学品有氯(序号1)、苯(序号9)、苯酚(序号37)、二氧化硫(序号11)、氨(序号2)。吉华化工已根据《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12号)要求,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等五个方面,对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及《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逐一落实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对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 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和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本期专项不涉及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中所列的淘汰落后设备。 根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苏安监办【2015】38号)的要求,本次评价涉及的蒽醌、分散蓝56#、分散红60#、分散蓝291#、分散紫93#、分散橙288#、分散橙61#为可燃性粉尘,因此,本次变更项目涉及的807车间、808车间、809车间、803车间、喷塔干燥区为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