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需要公开的其他综合信息(建议公开业务接洽情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合同意向 | 业务代表 | 接洽时间 | ||||||
JSJA-20190189 | 江苏国电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内河港大丰港区江苏国电煤炭码头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第二类17港口码头 | 资料齐全后30天完成 | 卞爱匀、王彪 | 2019年6月29日 | ||||||
安全评价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机构名称 | 江苏佳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资质证号 | APJ-(苏)-016 | ||||||||
项目名称 | 江苏国电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内河港大丰港区江苏国电煤炭码头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项目规模 | 总投资20000万元人民币 | ||||||||
业务范围 | 港口码头 | 合同期限 | 1年 | ||||||||
项目类别 | 第二类17港口码头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12月19日 | ||||||||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
安全评价项目管理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王彪 | 周新建 | 朱宝洪 | |||||||||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过程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审核人 | |||||||||
王彪 | 陈金锋 | ||||||||||
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员 | 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及技术人员 | ||||||||
王彪、张莉、李锦、张杰、杨立利、王明全 | 张莉、李锦、张杰、王明全 | / | |||||||||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现场勘查人员 | 勘查时间及任务 | 现场勘查照片 | ||||||||
王彪、王明全 | 2020年8月20日 勘查任务:勘查企业厂区及周邻情况 | 有 | |||||||||
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 江苏国电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能源”)成立于2010年6月3日,注册地址位于盐城市建军东路78号78幢9楼901室,注册资金5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卞焕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焦炭投资、批发,煤炭仓储,房屋租赁业务。 国电能源于2011年11月5日由大丰港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入驻园区,并投资建设大丰港煤炭物流中心项目,项目地址位于大丰海洋经济开发区刘大线航道南岸侧,物流四大道西侧,占地面积约140亩。根据江苏省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管委会与江苏国电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设盐城内河港大丰港区江苏国电煤炭码头工程,建成后交付国电能源。 为了满足国电能源生产需求,尽快使企业投产,2012年10月10日,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开始实施建设盐城内河港大丰港区江苏国电煤炭码头工程,在刘大线南岸采用顺岸挖入式型式新建1个500吨级散货泊位,利用航道驳岸布置1个500吨级待泊泊位,并在泊位正后方布置散货堆场。该工程于2013年8月19日交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内河重点水域港口码头“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16年5月18日)和《江苏省港口末批先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精神,该项目需要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为此,国电能源已委托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盐城内河港大丰港区江苏国电煤炭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鉴于国电能源该码头工程为已建成的项目,于2018年1月4日补办了项目登记信息单,项目名称为盐城内河港大丰港区江苏国电煤炭码头工程,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建设规模和内容:该码头工程位于刘大线航道南岸侧,采用顺岸挖入式型式布置500吨级散货泊位1个,泊位长度100.8米,两侧采用翼墙与现状航道护岸连接,泊位前沿线距离航道中心线72.5米,设计吞吐能力50万吨/年(装卸的主要货种为煤炭)。利用散货泊位东侧航道护岸布置1个500吨级待泊泊位,待泊泊位长度63米;以及为码头配套的后方堆场、办公区和生活区。 国电能源该码头工程于2018年4月24日取得盐城市航道管理处关于《盐城内河港大丰港区江苏国电煤炭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于2018年5月4日取得盐城市地方海事局《关于盐城内河港大丰港区江苏国电煤炭码头工程通航安全意见的复函》(盐地海函[2018]4号);于2019年2月2日取得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江苏国电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内河港大丰港区江苏国电煤炭码头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大行审水[2019]2号);于2019年2月12日取得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江苏国电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内河港大丰港区江苏国电煤炭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大行审环管[2019]14号);于2019年5月10日取得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准予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许可决定书》,案号:苏交港许字【2019】00003号。 国电能源该码头工程已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安全设施设计已经专家审查;目前国电能源已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应的法定检测资料已齐全;目前该项目试运营正常,情况良好。 对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的要求,受国电能源委托,江苏佳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国电能源盐城内河港大丰港区江苏国电煤炭码头工程(即本期验收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本期验收项目与项目立项、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安全设施设计内容一致。 |